联想严格遵守各市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 联想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欧盟自由贸易协会(EFTA)国家以及日本销售的新产品均符合欧盟标准2002/95/EC。
• 联想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日本销售的新产品均符合日本工业标准JIS C 0950 (J-Moss, “Japan RoHS”)
• 联想自2007年1月1日起制造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产品均符合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制订的电子废物回收法案(“California RoHS”)的规定。
• 联想自2007年3月1日起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China RoHS”)的规定。
• 联想自2008年1月1日起制造并在韩国销售的ThinkPad笔记本电脑、Lenovo 3000系列家用笔记本电脑、消费笔记本电脑,ThinkCentre台式电脑,Lenovo 3000系列家用台式电脑、消费台式电脑,ThinkStation工作站,服务器,打印机,ThinkAccessories附件、选件,以及移动通信产品,均符合韩国法律规定,以及电器和电子设备及车辆产品资源回收法案(“Korea RoHS”)的规定。
联想的大多数新产品均符合欧盟标准2002/95/E (“RoHS”),并逐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采用欧盟RoHS标准的新产品。

C. Michael Pierce
环境事务总监
2007年12月1日